2008年1月16日 星期三

轉貼23所大專 未依法給教職員產假

台灣出生人口數節節下滑,政府部門陸續提出生育津貼、減免稅收,來鼓勵國人多生小孩。但根據教育部新完成的統計,部分私立大專院校,沒有依照法律規定,給足法定的產假、陪產假、育嬰假。
教育部技職司、高教司將督導大專院校,依照法律規定給假。中小學部分,教育部也會要直轄市和縣市教育局加強督導。如果有學校被檢舉或被媒體報導未依規定給假,經查證屬實,將會扣減學校和縣市政府的中央獎補助款。
20校未依法核給育嬰假
根據教育部人事處去年底完成的最新統計,全國一百多所大專院校,就有23校沒有依照規定給娩(產)假,19校陪產假不符規定,另有20校沒有完全依法核給育嬰留職停薪假。
人事處長陳國輝說,未依規定給假的都是私立學校,有的學校給假天數和法律規定不符,有的學校自訂內規,要老師負擔部分代課鐘點費,已經違反「教師請假規則」、「兩性平等工作法」。
八天產前假可分次申請
人事處表示,依照教師請假規則,懷孕者在生產前可以有八天產前假,而且可以分次申請;生產後有42天娩假 (產假)。配偶生產,有兩天陪產假。這三項假別,公私立學校一體適用。
另外,依照兩性平等工作法規定,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,可以在每一名子女滿三歲前,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育嬰留職停薪不得超過兩年。陳國輝說,兩年的育嬰留職停薪,全國公民營機關一律適用,私立學校教職員都可以申請,學校不得拒絕。
陳國輝強調,產假、陪產假和育嬰留職停薪,法律都有明文規定,私立學校的內規不能牴觸法令。教育部會要求大專依法修訂不合理的內規,並請縣市教育局督促公私立中小學遵守規定,如果查獲學校不符規定,預計下年度起就會扣減獎補助款。